不可。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4條,轉學生轉入本大學學士班就讀第一學期起,申請自次一學期起加修本校或他校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他校修讀雙主修學生轉學本校後,如欲繼續保持原加修學系為雙主修時,亦須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