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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修雙主修之修業年限為多少?


依本校學則第21條,本大學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輔系、教育學程、雙主修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期限,其延長期間,以二年為限。碩、博士班修業規定依本校學則第27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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