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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問題


請問學分抵免,須辦理哪些手續?

  1. 請至本校教務系統-學分抵免申請系統登錄資料後印出抵免申請單並檢附原系(校)修讀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先至相關單位審核後,送到教學組辦理。相關審核單位如下:
    • 通識英文:語言中心
    • 其餘通識課程:通識中心
    • 通識以外之課程:所屬系(所);惟系(所)可視需要,要求送開課系(所)審核。
  2. 學分抵免須於新生入學當學期或轉入本校當學期一次辦理完成,辦理時間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 相關規定請詳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請科目名稱相同但學分數不同之科目可否辦理抵免?

可以。惟依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1. 第四條,抵免學分之原則如下:
    •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 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2. 第五條不同學分互抵後之處理,規定如下:
    • 以較多抵免較少學分者,抵免後登記較少學分(如微積分(4學分)可抵免微積分(3學分)或微積分(一)及微積分(二)各(3學分)可合抵一科微積分(4學分))。
    • 以較少抵免較多學分者,應由就讀系所或相關認定系所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所差學分無性質相近科目可補修者,不得辦理抵免,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本校抵免學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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