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問題
體育成績不及格,其學分是否併入1/2(2/3)退學標準計算?
是。一、二年級體育為必修,0學分課程,不及格須重修原年級同學期體育;三年級體育為選修一學分。
延修生有無1/2(2/3)之虞?
依本校學則第36條:當學期修課總學分數在9學分(含)以下,即不適用1/2(2/3)退學之規定。該條文適用所有在學學士班學生。
必修體育成績不及格如何補修?
體育成績不及格應重修原年級同學期體育至成績及格為止。
暑修成績是否算入當期學業平均成績?
依本校學則第34條
暑期所修科目之學分與成績不得與學期所修科目之學分與成績合併核計。
惟暑期所修科目之學分數與成績應登錄於歷年成績表,並計入畢業學分與成績。
暑期所修科目之學分與成績不得與學期所修科目之學分與成績合併核計。
惟暑期所修科目之學分數與成績應登錄於歷年成績表,並計入畢業學分與成績。
畢業成績之計算方法為何?
依本校學則第35條
- 學士班學生之畢業成績以其所修各科目成績乘以該科目學分數之總和除以總修習學分數核計。
註:學士班學生修讀研究所課程且於修課當學期申請不列入獲准者,則該科不計入畢業成績。 - 碩、博士班學生為學業平均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之平均。
更改成績案之申請程序及至遲應於何時提出?
依本校學生成績作業要點第8條
- 更改成績須由任課教師以正式書面說明理由,並檢附證明資料,提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由單位主管簽轉教務長同意,始得更改。
- 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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