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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修生修課是否有限制?


依學則第 23 條規定:本大學學士班應屆畢(結)業缺修、補修科目學分,須於延長修業年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者,第一學期得免予註冊,辦理休學;惟第一學期自願註冊者,該學期至少應選修一學分(含)以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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