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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問題


雙修生,可否於只修畢一系學分時,先領取一個學位的證書?或可否放棄原系僅修畢雙主修學系應修學分由雙主修學系畢業?

雙修生除非放棄雙主修,否則應俟兩系學分均修畢時才能領取學位證書。

雙修生亦不得放棄所屬學系,而由雙主修學系畢業。

放棄雙主修至遲應於何時提出?

  1.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9條申請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第一學期應於10月31日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3月31日前提出。
  2. 但情況特殊者(詳本校學生雙主修修讀辦法第9條),請填妥放棄雙主修修讀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規定限期內辦理。

加修雙主修之修業年限為多少?

依本校學則第21條,本大學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輔系、教育學程、雙主修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期限,其延長期間,以二年為限。碩、博士班修業規定依本校學則第27條辦理。

修習雙主修之學分數是否併入當學期之總學分數而適用適用1/2(2/3)退學之規定?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8條,修讀雙主修之學生每學期所加修學系(所、學位學程)之科目與學分與主學系(所、學位學程)之科目與學分應合併計算,一併登載於主學系(所、學位學程)該生歷年成績表內,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應依學則規定辦理。

申請雙主修有無年級限制?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3條,本大學學士班學生得自一年級第一學期起至四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向本校或他校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加修學系,以取得雙主修。

研究生得自ㄧ年級第一學期起至修業第二學年第一學期止,向本校或他校性質不同研究所、學位學程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雙主修。

申請雙主修的資格有什麼限制?

各系(所、學位學程)受理申請雙主修,其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由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行訂定,並於每年4月30日前公布,送教務處備查。

想從輔系轉為雙主修應如何辦理?

本大學學生修讀同級輔系(所、學位學程)滿一學年以上,經主、輔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同意,得申請將所修輔系(所、學位學程)改為雙主修學系(所、學位學程)。

請於各學年度受理雙主修申請時間內提出,由系(所、學位學程)併同當學年度申請案一併審查。

轉學生在原校有雙主修身份,到本校可否延續修習?

不可。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4條,轉學生轉入本大學學士班就讀第一學期起,申請自次一學期起加修本校或他校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他校修讀雙主修學生轉學本校後,如欲繼續保持原加修學系為雙主修時,亦須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

修習雙主修之學生,要如何才能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6條,修讀雙主修學生,應修滿主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與加修學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指定科目四十學分以上,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研究生加修雙主修他所(學位學程)者,除修滿主修所(學位學程)必修科目表與最低畢業學分及加修所(學位學程)指定科目十五學分以上,並需於雙方所(學位學程)分別撰寫論文,依學位考試規定通過學位考試,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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