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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雙主修之學分數是否併入當學期之總學分數而適用適用1/2(2/3)退學之規定?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8條,修讀雙主修之學生每學期所加修學系(所、學位學程)之科目與學分與主學系(所、學位學程)之科目與學分應合併計算,一併登載於主學系(所、學位學程)該生歷年成績表內,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應依學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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