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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雙主修至遲應於何時提出?


  1.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9條申請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第一學期應於10月31日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3月31日前提出。
  2. 但情況特殊者(詳本校學生雙主修修讀辦法第9條),請填妥放棄雙主修修讀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規定限期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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