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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系、所(學位學程)的申請條件為何?


申請輔系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學士班學生得自一年級第一學期起至四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向本校或他校設置輔系之學系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輔系。學生修讀他校輔系,以簽有校級學術合作協議或訂有相關辦法之學校為限,並依雙方學校規定辦理。
    研究生得自ㄧ年級第一學期起至修業第二學年第一學期止,向本校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每次申請以一系(所、學位學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雙主修。已核准修讀輔系(含跨校輔系)一次者,不得再申請。未依規定申請者,取消當學期錄取資格。
  2. 各系(所、學位學程)於每年4月30日前公告次一學年度輔系(所、學位學桯)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
  3. 轉系生轉入輔系學系者得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第8條,須於轉系(所、學位學程)後第一學期加、退選前提出互換主、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申請表請洽教學組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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