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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轉學修業證明書?


退學生如在校一學期以上具有成績,其學籍經核准者,得發給修業證明書。
自願退學者

  1. 於辦理退學之同時向教學組提出申請,或於退學後,攜身分證至教學組辦理。

非自願退學者

  1. 登網路離校系統。(如為休學期滿未復學者可免登。)
    若已無法登入網路離校系統,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下載「離校手續單-無法登入網路離校時使用」並至所列相關單位核章。
  2. 攜學生證及離校手續單(無法登網路離校系統者)至教學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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