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更改成績案之申請程序及至遲應於何時提出?


依本校學生成績作業要點第8條

  1. 更改成績須由任課教師以正式書面說明理由,並檢附證明資料,提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由單位主管簽轉教務長同意,始得更改。
  2. 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提出。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