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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成績之計算方法為何?


依本校學則第35條

  1. 學士班學生之畢業成績以其所修各科目成績乘以該科目學分數之總和除以總修習學分數核計。
    :學士班學生修讀研究所課程且於修課當學期申請不列入獲准者,則該科不計入畢業成績。
  2. 碩、博士班學生為學業平均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之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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