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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碩、博士班(不含在職專班)課程棄選公告

 

一、 申請期間:自114年11月10日起至12月8日止

二、 系統操作:1.於主選單點選「申請棄選」2.進入選修科目表後,點選欲棄選科目「申請棄選」3.確認棄選資料,正確擇點選「是,我要申請」4.送出棄選單後,畫面會出現已完成棄選科目名稱5. 最後,可回主選單「我的棄選單」確認。

※請參閱附檔圖示

三、修課在8學分(含)以下者,不得申請棄選;棄選科目每學期以1科為限。

四、依本校選課須知第9條 :1.放棄修讀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惟成績欄註明「W」(棄選)。2.放棄修讀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3.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棄選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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