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放棄輔系、所(學位學程)至遲應於何時提出?


  1. 申請放棄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第一學期應於10月31日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3月31日前提出。
  2. 情況特殊者(詳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10條),得依各情況之規定時間辦理。
  3. 申請程序:請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其他,下載「放棄修讀雙主修、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書」填妥基本資料並敘明理由(情況特殊者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經所屬學系及輔系(所、學位學程)學系主管簽章後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