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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畢業申請

依本校學則第19條第4項規定,學士班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畢業學分,學業成績總平均在該系(班)前百分之二十以內,並符合其他畢業所需條件者,得提前畢業。

學士班學生若符合上開規定,可於1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檢附:1.申請單(如附件)2.當學期選課單3.畢業資格審表或歷年成績單,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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