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1.每學期最多可申請短修6學分
2.學士班
申請短修後下限如下:
一~三年級學生短修後,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10學分 (≧10學分)
四年級學生短修後,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2學分 (≧2學分)
學士班同學修習學分數低於8學分(含)者,不得辦理棄選,故大四及延畢同學如修課不足9學分,均不得辦理期中棄選。
3.碩博士班學生短修後,總修課學分數可為0學分
4.填妥之申請單須先經系所簽章通過
5.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
教學組處理方式:
教學組受理後會於加退選截止後修改同學之修課下限,同學選課時僅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 ≧ 申請後之修課下限,
選課系統上之短修顯示可略過。
短修申請單請於此下載https://oaa.ccu.edu.tw/var/file/4/1004/img/1559/113-2sho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