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修讀雙主修、輔系(所、學位學程)之應屆畢業生,若僅符合本系修業規定但仍未符合雙主修、輔系(所、學位學程)之修課規定,且擬於本學期畢業者,必須於113/10/31下午5時前完成放棄雙主修、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未辦理者,視為擬繼續修讀,下學期仍須依規定註冊、選課。
申請放棄雙主修者,教學組於審其畢業資格時,會同時主動依學生核定修讀雙主修學年度之雙主修系(所、學位學程)所訂輔系(所、學位學程)標準,審查同學是否符合輔系(所、學位學程)之取得標準,若符合,將於學位證書加註,若不符合,但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者即需畢業。
惟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第六條:輔系(所、學位學程)學分應在主系(所、學位學程)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主系(所、學位學程)之專業(門)必修科目,不得兼充為輔系(所、學位學程)之科目。因此雙主修同學若有申請科目兼充在案者,於放棄修讀雙主修時兼充即失效,不適用於輔系(所、學位學程)審查。
放棄雙主修、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程序:
1、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其他表單,下載「放棄修讀雙主修、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書」
2、填妥後送主修學系及雙主修、輔系(所、學位學程)核章
3、親送教學組辦理(須驗學生證)
若擬妥託他人辦理,除申請表外,須另檢附
◎ 委託書(可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其他表單 下載)
◎ 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交由受託人於期間內至教學組代辦(須驗受託人之有照片證件正本)
教學組業務承辧人黃小姐,校內分機: 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