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棄選至5/25(星期一)晚上10時截止
一、 申請期間:自115年4月27日(一)起至5月25日(一)晚上10時止。
二、 系統操作:
***如何申請:
登入選課系統後,線上選課→學生申請棄選→新增→於棄選科目點選「暫存申請單」→送出申請單→系統會出現「確認或取消」。
確定申請該科,則按「確認」;否,則請按「取消」並重新於要棄選的科目點選「暫存申請單」後,於申請期間確認送出。
「確認」一經送出,即申請成功,無法修改,也無法放棄申請。
***如何確認:
點選查詢,棄選科目會出現在下面列表,並於審核狀態顯示「審核通過」。
***注意事項:
- 每學期每人僅限棄選1科,請慎重考慮並於申請期間按下「確認」送出,一旦「確認」送出申請,即無法再修正棄選科目。
- 棄選後,棄選科目仍在選課結果及E-Course2係屬正常,請無需理會。
三、學士班修課在8學分(含)以下者,不得申請棄選(碩博班不在此限)。
四、學生班曾經申請短修,如果修課總學分數達9學分,仍可以申請棄選;未達9學分者,不得申請。
五、依本校選課須知第9條 :
- 放棄修讀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惟成績欄註明「W」(棄選)。
- 放棄修讀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3.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棄選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