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實法律與其他科際領域之整合
2.培育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法律人才
3.積極推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
4.積極推動與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之建教合作
5.配合國家發展需要成立研究中心
6.擴大法律服務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