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大約多在六月受理申請,確切日期定於本校每學年度的行事曆。
本校轉系以申請一系為原則,條文未強制規定不得同時申請二學系,惟若有同學提出二學系轉系申請並同時錄取,仍需切結放棄其一,擇一就讀。
因轉系為一次申請、公告錄取,若有上列情形,被放棄的學系空出的名額將被浪費,請同學儘量避免,以免彼此影響權益。
依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第2、3、4條規定,下列同學不得申請轉系:
依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第5條經核准轉系(所)之學生以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返原系(所)為原則。
各學系初審通過名單須經本校教務長核定後,由教學組於教務處首頁公告(依作業時程約在每年七月底)。
轉入輔系之學生可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8條,於轉系後第一學期加、退選前提出互換主、輔系申請。
轉入雙主修學系者,則仍應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申請時間、資格與一般學生無異。